中新网大连11月3日电 (记者 杨毅)辽宁大窑湾检验检疫局3日对外披露,大窑湾检验检疫局近日在对一批来自乌拉圭和阿根廷的进口大豆进行检验检疫时,发现该批货物短重,经衡器计重,短重量高达379吨,短重率为5.25‰,短重货值为58万元人民币,满足合同短重理赔条款要求。目前辽宁大窑湾检验检疫局已为企业出具重量证书,帮助企业进行短重理赔。
据辽宁大窑湾局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分析,进口大豆短重的原因有几个方面:一是水分原因。南美大豆运至中国大连口岸,航行时间大约需要40-50天不等,航行期间由于水分蒸发等原因,可能会有重量上的损失。
二是装货港重量买方无法监装。提单、重量证显示的装货数量,是买家付款的唯一数量凭证,但对于装货数量是否准确,并无买方可以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核实,承运人在装货期间也同样不能对装载货物的重量进行监督。这就造成了实际装载货物的重量完全由装港决定,即便实际装载重量少于提单数量,买方也不可能知晓,且付款还是按提单数量支付。
三是不排除卖方的故意行为。根据多年进口数据的比较分析,南美大豆发生短重或严重短重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不排除个别卖方有意为之的欺诈行为,这与进口大豆以装港数量为结算标准的国际惯例和霸王条款有关。
对此,辽宁大窑湾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重视数重量检验条款,明确规定以到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作为结算依据,抵制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以防可能出现的商业欺诈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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