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8月1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近日,常春藤联盟(Ivy League)成员学府和多间大学联署支持哈佛大学,向波士顿联邦法院呈交意见书,要求法庭在哈佛大学被指涉嫌歧视美籍亚裔申请人的诉讼中,判哈佛大学胜诉。
《华尔街日报》报道,常春藤联盟其余七大学府,以及杜克大学、埃默里大学、乔治华盛顿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斯坦福大学,一共16所著名大学,当地时间7月30日向法院提交法庭之友状书(friend-of-the-court brief),指联邦政府禁止学校在录取学生时考虑种族因素是“极大的干预”,要求法庭在哈佛大学被指涉嫌歧视美籍亚裔学生的诉讼中,判哈佛大学胜诉。有关案件订于10月开审。
多所学校在状书表示,招生在本质上属于教育层面的判断,受到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的保障,而个别教育机构长期以来一直获授予决定学术自由范畴的权利。文件指出,教育机构拥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权利,对设定入学标准作出学术判断,特别是判断甚么类型、质量、数量的学生或多元化程度,可以提升学生们的学习经验,如果颁定高等院校在收生时完全不能考虑种族因素,这将是对大学学术自由的极大侵犯。
哈佛大学在2014年被“学生为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起诉,声称哈佛的招生程序违反宪法,不符合联邦民权法,故意歧视美籍亚裔学生,即使美籍亚裔学生的学业成绩比其他种族的学生为佳,但获取录的比率却偏低。组织30日表示,明白哈佛重视多元化,但如果使用种族来实现这目标,这做法是错误的。
同日向法院呈交文件支持哈佛大学的,尚包括杜克大学一名法学系教授,一群在读、将入读哈佛的学生及毕业生,以及37个代表研究型大学、法学院、私立学院等的高等教育协会。司法部也正调查哈佛大学涉嫌种族歧视美籍亚裔学生的指控,今年春天曾敦促法院公布一系列与哈佛入学政策有关的文件和数据。
发言人拉科(Kelly Laco)表示,司法部的调查仍在继续,保留酌情参与诉讼的可能性,以确保所有民众免受于任何形式的非法种族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