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一轮稳外资政策将于近期公布。中国官方今天透露,此次稳外资涉及四个方面20条措施,集中回应了外企核心关切。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29日透露,在措施的酝酿起草过程中,官方向500多家外资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广泛听取了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意见,还专门组织力量研究了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投资报告,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此次出台的20条举措中有50多项具体措施针对性回应了外企提出的具体问题。
例如外企希望能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新规便明确保障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等。如果有外企认为自己受到不平等待遇,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或者质疑者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针对外企参与制定中国标准的意愿,新规明确,要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中国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出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工作,提高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修订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再如,围绕在华投资权益保护,有外企反映有些地区和部门制定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时,出台到实施的时间比较短,企业调整准备的时间不足。对此,新规要求制定这类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实施之间的时间,给企业留出准备时间,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新一轮稳外资措施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相比以往“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的原则性规定,“现在的要求应该说更加具体、更便于贯彻落实。”王受文说。
针对外企在华生产经营过程中后续可能遇到的问题,新规还明确,各地区应该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
充分调研、识别、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在此基础上推出维权机制,细化规定,足见中国深化对外开放不是“口惠而实不至”,而是切实的行动。
在满足全球投资者核心诉求的同时,中国此次还提出了不少措施便利外企在华经营。
根据新规,中国将支持外企自主选择如何借用外债;支持各地适当放宽对来华外籍人员年龄、学历、工作经历限制等。为使在华外企投入生产经营更便捷,新规还提出要优化外资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
作为对外开放的受益者,中国欢迎全球投资者的诚意是一以贯之的。从出台《外商投资法》,到推行更加简短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再到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一系列举动都表明中国在不断推动规则、标准、制度的优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好服务。
中国最新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去年的第46位上升至第31位,首次跻身全球前40强,且前三季度吸收外资额保持增长,表明这些努力的成效已经初步显现。随着中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环境更加透明可预期,中国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也有望进一步增强。(来源: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