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的价值如何发掘?乡村的新动能如何找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优势如何带动乡村振兴融合发展?10月24日,“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嘉兴)研讨会”在嘉兴召开。研讨会上,来自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的28市(区)农业农村局代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乡村振兴区域合作联盟合作协议》。
乡村振兴,决定着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关系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而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三省一市的地域面积35.9万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亿,经济总量达到19.5万亿元,占到全国的近四分之一。但无论城市经济多么发达,长三角绝大多数区域还是农村,甚至上海郊区也依旧有上千个村庄存在,因此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乡村协同发展、共享发展,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内在要求。
《长三角地区乡村振兴区域合作联盟合作协议》的签订,将全力推动毗邻地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协议首先从乡村产业入手,实现协同发展,共同开发长三角区域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打造都市现代农业联合体,促进农民增收“面上结果”;其次对生态环境升级,实现协同营造,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推进生态绿色示范区建设。再者,协同创建出更多的“美丽乡村”、 协同深化更繁荣的乡村文化、协同保障更完善的涉农政策。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具有独特地方魅力又整体有机统一的美丽乡村集群;繁荣长三角乡村特色文化,建设颜值与气质并存、外貌与内涵共融的长三角现代化新农村;同时实现各类涉农政策互通互促,加快构建深度融合的长三角乡村振兴政策保障共同体。
此外,协议还在人才、科技、招商、产销、美丽经济五个领域建立了合作机制,以实现长三角区域人才共育、科技共用、招商共引、产销共推、美丽经济共享。并在乡村振兴工作交流制度加以完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互挂互派制度、日常联络制度。(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