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1月9日电(记者 崔佳明)9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扬州地区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被告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被告当庭对其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后果致歉,同意赔偿260多万元修复水环境。
原告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为与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1月11日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受理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本案受理情况、向环境主管部门告知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四次庭前证据交换并根据原告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环境损害修复费用进行鉴定(鉴定历时半年)。
经审理查明,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发新泉公司)位于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内,其经营范围为污水处理厂的开发、经营,主要接纳处理化工园区内各企业的工业废水及农歌安置小区、青山镇的生活污水。
凯发新泉公司于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4月20日期间,停止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等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运行。此后,经仪征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凯发新泉公司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4月14日多次发生排口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排放的废水中的COD和氨氮含量均超过《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一级标准。因前述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仪征市环保局数次对凯发新泉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凯发新泉公司按时缴纳了行政罚款。
为解决废水超标排放问题,凯发新泉公司实施了临时加药应急方案及长效稳定方案,建设了催化氧化的深度处理工程、增加了生物增效系统并改造了尾水长江排口;催化氧化处理工程和长江排口改造工程经过了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内部验收,但未经过环保部门竣工验收批复。
南京环科所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中载明:凯发新泉公司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为Ⅲ类功能区,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可取虚拟治理成本的4.5-6倍,考虑到水对人类生产生活的重要性,本次评估可取中间值5倍,因此该期间数次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人民币2611066.67元。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方案可选取人工湿地系统。同时,2017年7月,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凯发新泉公司解除扬州青山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当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