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李晓喻)海关总署9日宣布即日起对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全面实施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2010年签订合作安排,为经香港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目前,便利措施已陆续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和天津等5个口岸实施。截至今年8月,便利措施框架下进口葡萄酒共计900多万升,货值近5亿元人民币。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公告,相关便利措施将于2017年11月9日全面推广至内地海关所有口岸。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货物的数据及资料已向香港海关申报备案,并通过香港海关审核的,在向内地申报进口时可以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据海关总署预计,便利措施扩围将惠及300余家企业,为内地和香港葡萄酒贸易进一步扩大,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提供新的助力。这不仅将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也可维护和促进香港作为亚洲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地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