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3日电(记者 王恩博)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3日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通知》所称的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通知》提出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保险公司要发挥补充养老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养老金规划和管理等服务水平,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助力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其中,重点发展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
2023年1月1日起,中国在北京等10省市启动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此次《通知》明确,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延长试点期限,扩大试点区域。养老保险公司要立足客户养老需求,丰富产品供给,改进业务流程,提升客户消费体验。
《通知》还提及,保险公司要坚持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稳健投资,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加大对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的投资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