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民币具有与银行账户松耦合、支付即结算、低成本等特性,可满足用户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别、多形态的差异化需求,避免因“数字鸿沟”带来的使用障碍。预计数字人民币将来的应用场景将全面超过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
移动支付已成为日常消费的重要方式。但当前的支付工具主要由私人部门提供,可能存在市场分割、隐私泄露等风险。
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推出央行数字货币(CBDC),为公众提供可信、安全的支付手段,在提升支付效率的同时维护支付体系稳定。
最近屡被提及的比特币,与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有着根本不同。
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介绍,中美洲的小国家萨尔瓦多之前通过立法,将比特币作为国家的法定货币。但比特币等虚拟币并不是货币,而是基于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加密数字代币”,与以国家信用背书的“央行数字货币”有着根本的不同。而比特币的交易对一国的法定货币形成挑战。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晓宇说,比特币是一种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以P2P形式产生的虚拟货币。与大多数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是在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即所谓的“挖矿”。比特币的总数量有限,具有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总数量为2100万个,并且从技术上保证无法再增加。
黄震说,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采用区块链和加密技术,宣称“去中心化”“完全匿名”,但存在缺乏价值支撑、价格波动剧烈、交易效率低下、能源消耗巨大等限制,导致其难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挥货币职能。当前全球众多国家正一边围堵打压比特币等基于区块链的加密数字代币,一边加快研究以国家信用为支撑的央行数字货币。
据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介绍,目前,110多个国家不同程度上开展了CBDC相关工作。对中国而言,研发数字人民币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零售支付需要,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提高货币和支付体系运行效率。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对比特币等不法交易果断出手。黄震说,国务院金融稳定委员会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其实,早在2017年,我国就开始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据刘晓宇介绍,2017年9月,人民银行等7部门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强调,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上述公告将比特币、以太币等定性为“虚拟货币”;并指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排除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法律属性。(来源: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