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稳委推出 11 条对外开放措施中,涉及债券市场领域的包括三方面:一是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二是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三是允许外资机构在我国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在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进程中,有必要大力提升我国评级机构实力和全球话语权,通过良性竞争解决我国债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国际评级机构加速进入我国债市
我国债券市场是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之一。2020年中国债券市场存量已突破100万亿元,成为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明显增强,并吸引国际投资者踊跃配置。
从全球历史经验来看,信用评级是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通过专业性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解决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促进市场公开透明、保护投资人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引入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中国开展评级业务,有利于满足国际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中国评级行业评级质量改善,对中国金融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国际评级机构进入国内债市,能够帮助市场满足国际投资者配置多元化人民币资产的诉求,提升债券市场的国际化水平。随着债券市场开放,评级市场开放,不断扩大外资评级机构业务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有助于引入国际投资人,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中国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其次,国际评级机构进入国内债市有利于促进国内评级行业规范,给投资人提供更多决策参考,为债券市场参与方的信用风险定价和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服务。我国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是由国内评级机构主导,但评级缺乏区分度,市场发行人的主体级别集中在AAA、AA+、AA三个级别。区分度低、滞后的信用评级,难以提供有效的参考。引入国外评级方法和体系,有利于境内外评级技术的碰撞,提高评级结果的可比性和可参考性,最终帮助投资者有效管理信用风险。
促国内评级机构实力和全球话语权提升
我国评级行业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缓慢,市场中只有国债、政策性银行债等政府信用债券以及银行担保的企业债,投资人对于信用评级需求不大。2005年后,按照市场化方向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产品大量涌现,投资人的信用评级需求增加,为我国评级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舞台。
在开放债市中全面开放评级,要加强对国际国内评级机构的监管,保证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对国内评级机构发展的引导,通过创新竞争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提升信用评级机构品牌影响力,构建具有国际话语权的信用评价体系。
首先,评级机构要苦练内功。一是加快积累国内债券市场的原始数据。与国际评级机构相比,积累了债券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战略等各方面的原始数据。二是开发符合国情的信用评级模型。国际评级机构拥有上百年的评级历史,构建了大量评级模型。国内评级机构在借鉴的基础上,应紧密贴合国情,开发、完善符合国情的信用评级模型,提供客观的信用评级结果。
其次,监管部门利用双向开放时机,推进国内评级机构参与国际市场。在迎接国际评级机构走进来的同时,国内评级机构需要更多地走出去。参加各种国际组织发出自己的声音,积极拓展海外债券评级服务。在竞争与合作中加快成长,成为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评级机构。同时,国内政府与市场机构都应避免过分强调中国特色或民族品牌,而应强调作为独立第三方,客观公正开展评级业务,不预设立场,这样在国际市场上才能更好地为大家所接受。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推动市场良性竞争和发展
2020年8月证监会最新修订了《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其中,取消公司债券强制评级要求既是推进债券注册制的重要前提,也是要促使信用评级回归信用风险发现和预警本源,有利于评级行业未来的规范健康发展。最近,部分高评级债券出现违约,发债主体涉嫌违规,同时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也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下一步,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市场纪律,促进评级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真正发挥评级机构债券市场“看门人”的作用。
最后,评级机构走向国际市场。资信评级行业国际化,需要在人民币和中国债券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中实现。伴随债券通业务的逐步施行,以及“一带一路”的推进等,我国评级机构作为独立、客观的第三方,为债券发行与投资者主体服务过程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此外,行业协会发挥引领作用,组织国内各家评级机构相互合作、取长补短,走向国际市场。(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中国财富传媒集团赵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