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春8月1日电 题:为什么中国的民主是深度融入人权的制度探索?
作者:何志鹏(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尽管一些西方政客、学者、民众对中国的民主制度不认可、不接受,但实践中,中国的民主不仅鲜活地运行着,而且给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制度动力和精神动力。
如果说西方民主的要义在于“选代表”,那么中国民主的精髓则在于“得民心”。西方的民主可以被理解为“买断式”的“一次性交易”。民众在选举季通过投票表达自己的意见,但选举完毕之后,民众就用尽了所有的民主权利。中国则建起了领域更广、覆盖更全的民主架构。民众在治国理政、基层治理、领域治理的全环节都有机会提出质询,在法律制定、政令实施、政府运行的全环节都有机会提供意见和建议,由此形成一个政府和民众密切沟通、良性互动的国家治理机制,即“全过程人民民主”。
民主的核心要素在于参与、表达、监督,人权与民主存在着深刻而复杂的关联。中国民主走出了一条以人权为基础、以人权为目标、以人权为尺度、以人权为约束的道路。民主和人权有机、系统、深度融合,形成了中国特色人权实践的重要方面,也成为中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特征。
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基础
中国民主制度以人权为基础,表现为国家体制的塑造、政府机构的规划、政府官员的选任、社会治理的运行都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结果。认识这一特色,必须明确了解中国执政体系与人民的关系。中共从人民中走来,依靠人民发展壮大。
中国的领导机构和领导人既不是一个与人民相对立的社会阶层,也不是一个游离于人民之外的利益群体,而是一个从人民中走出、在人民中遴选而来的代表群体,所以有责任坚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坚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一系列民主制度体系行使国家权力。正因如此,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中国高度重视民众的感受及其所反映的问题。因为疫情防控不力而导致民众生活受到负面影响,继而被免职的领导干部,在中国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在国外很少出现。很多西方国家在这方面持有一种麻木心态,自认为具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性,由此造成治理上的粗疏大意和盲目自负。
中国民主建设以人权为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中国在实行民主立法、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整个过程中,初衷和方向都是提升人民的幸福感,都是朝着这一“最大的人权”不断迈进。
民主是建设幸福生活的制度架构,健康顺畅的民主制度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发展,但人权的方向与指南作用时刻不容忽视。如果将民主建设视为一个排他的、唯一的正当目标,则有可能舍本逐末。
近年来,中国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的努力被国际社会高度评价,一些专家认为“中国完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些规划目标、工作导向都可以被总结和归纳为广义和深度的人权。中国就是这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求国家民主法治建设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中国民主机制以人权为尺度
中国民主机制以人权为尺度,意味着在民主的基础上所构建的国家治理框架和国家治理运行进程都始终着眼于民众更充分的认可。
中国的民主结构和民主进程无时无刻不由民众的满意度来检验。人权构成了标定民主的尺度,民众成为政府工作的阅卷人、评分人,执政党和政府必须充分考虑民意,积极应答民众的生活需求和针对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呼声。
无论是“十四五”规划,还是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国民众都可以通过开放的网络渠道表达观点,献计献策。而面对社会治理出现的问题,民众会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反映,并获得各级政府的关注,从而促进治理能力的提升、治理体系的完善。
这种民主显然更加充分、更加彻底,更能体现民众参与政治生活、国家运行、权力监督的心理需求,也更有利于社会运行呈现良好的状态。纵向观察,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所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中,民众的获得感和参与度不断提升,民主进程的走深走实也带动了人权标尺的不断提升。
中国民主进程以人权为约束
民主必须受到良性约束,否则很可能产生治理上的困难。现代社会经验表明,一个以认可和维护基本人权为前提和限制条件的民主才能保障社会更加健康,而不至于将社会引入混乱。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邓小平就敏锐发现,民主没有法治的监督就可能会走样,就可能会与民主的初衷背道而驰,就可能使民主的目标落空。在此情况下,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设,这也是后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开端和起点。
法治之所以可作为民主的动力,铺设民主的轨道,原因就在于法治能够形成良好社会秩序的形式要求和程序要求,从而使民主不至于被架空,避免以民主的方式背离人权。法治是确保民主健康发展、与人权同向同行、维护最基本人权的重要保障。
中共提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种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革新的理念和实践是保证始终尊重保障人权、始终健康促动民主的内在条件。
民主的目标是民众对于国家事务的真正治理,而国家事务治理的目标是使民众真正享受到良好政策、法律及其运行的优势。故而,改善民主、提升治理能力,本质上是以民众的体验为标尺、以民众的态度为检验准则的。
中国以民主促进人权的运行机制,不仅营造了国内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也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然而,有些西方国家却对这些成就视而不见,甚至以各种各样的谣言和借口抨击中国的民主和人权。
究其实质,大概有两种动机。一种是对中国真实情况不了解,只是凭着轻率获取的不实信息进行判断和评价。基于这种动机的言辞和立场可通过了解更多的事实而改变。另外一种则是基于文明冲突、地缘政治竞争、意识形态斗争等观念蓄意打压中国。他们并不真正关心中国的民主和人权,甚至更希望中国陷入政治混乱、社会动荡。民主和人权只是他们攻击和打压中国的借口。对于这样的言论,即使事实和真相也难以改变他们的立场。
事实上,中国民主深度融合人权的成功尝试生动诠释了民主形式的多元性,人权文明的多样性。民主和人权的理论和实践都必须符合国家的历史、现实,符合民族的传统和文化。中国秉持着持续改进、系统完善和适应性变革的观念,使得民主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作者简介:
何志鹏,黑龙江双城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吉林大学法学院、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公共外交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吉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权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2016年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2017年入选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2021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