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7月14日电 题:为什么说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作者:王欢(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人人充分地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让中国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共十八大以来,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间的历史性成就在推动中国人权事业以及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此,通过探究西方人权观念的历史源流,梳理中国人权观念的起源与演进,通过对比东西方人权理念的异同,客观、全面地审视中国“以人民为中心”这一人权理念,从多维度阐述为什么说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西方人权观念既有积极意义也有局限性
西方乃人权思想的摇篮,更是人权运动发展壮大的主要阵地。在人权观念和人权理论的形成与传播过程中,西方人权思想对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客观地看待西方人权思想与人权观念尤其是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其中人的生命权、平等权、自由权以及财产权等突破了当时的社会局限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尊重与保障,具有时代意义与历史进步性,突出表现为近代西方人权思想对于封建文化思想及宗教神学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资产阶级运用人权思想学说唤醒了广大民众投身到革命运动中;通过法律保障人权的观念成为共识,近代人权思想中的法制观念逐渐渗透到西方诸多国家政治制度中。
西方人权观念虽然具有积极意义,但不能否认的是其同时具有阶级的、历史的片面性与局限性。从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三种主要形态的演变过程看,无论是“天赋人权”说、“法律权利”说还是“社会权利”说,都是资产阶级为巩固自我统治地位而作出的理论深化和拓展,当相应的理论与观念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时,被推崇为“普世价值”的人权观念将被无情地抛弃。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具有丰富内涵
中国古代文化中即已生成初始的人权观念,例如孔子提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观点中倡导尊重人、爱护人、维护人的利益,其中所蕴含的人的权利及其边界的理念与西方近现代人权观念高度契合。同时,“以民为本”的思想贯穿于治国理政的观念当中,较有代表性的有孔子提出“古之为政,爱人为大”,孟子主张“为天下得人者谓之仁”“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此外“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和“理天下者,以人为本”等诸多理念皆在于突出人的自身价值,强调治国安邦要以民为根本。
近现代阶段,受西方人权理论影响,人(民)权观念被论及,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提出的主张中蕴含着民权思想,对中国人权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中国人对人权与人的尊严及自由之间的关系虽有所体认,但却始终未将人的尊严与自由作为近代人权观念的核心,也未能建立系统而完整的人权思想体系。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把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类谋发展作为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综观中共百年奋斗史,贯穿着团结带领人民为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而进行的不懈努力。在此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根据国内外形势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创造性地继承、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二十一世纪之初,尊重和保障人权更是由中共执政理念转变为国家的宪法原则,中国人权事业逐渐呈现飞跃性发展。
中共十八大以来,坚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治国理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其中,“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等人权理念频频出现在中共报告与文献中。
在一系列重要论述中,“以人民为中心”被视为中国的人权理念,这一理念引导着党和政府从思想理论、制度建设、人权实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立体化地设计与实践,形成“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由此可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念蕴含着丰富的内涵。
首先,从个人权利与群体权利的关系看。“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不但要求执政者要以群体中的个体的自由、利益、幸福为目标,实现人人的权利,还要以个体所集合而成的群体尤其是特定群体的自由、利益、幸福的获得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进而实现社会整体的进步与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其次,从生存权与发展权的首要地位及与其他权利的关系看。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也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和前提,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是中国依据自身国情和人民需要作出的必然选择,具有深刻的理论依据、历史依据、现实依据,也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抓住了人权实现的基础,体现了对人权实现规律的把握,是当代人权观先进性与现实性的体现。“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即为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的生动表达。
需要强调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基本人权实现的同时,同样重视对人民群众其他权利的追求,全方位、多层次地保障着人民的各项权利的获得与实现,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令国民真正感受到幸福生活的真谛。
最后,从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看。通常人权被赋予“普世价值”并按照统一标准予以实践和检验。但对于“人”而言,其不但具有自然属性,还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不但具有一般性,还同时具有特殊性。
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念毋庸置疑要考量、分析、权衡,对于中国人民而言,最为首要的权利是什么?怎样才能全面实现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什么样的方案和路径能够令人民安居乐业、幸福生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强调“中国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本国实际相结合”,实践证明,多年来,中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障了人民发展权益,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
通过对西方人权观念的起源及其积极意义与局限性的考察,对中国人权观念的演进及内涵的梳理,能够看到中西方人权观念的同与不同,更能从中体味到“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
首先,中西方人权观念具有共通性。尽管东西方历史发展及文化底蕴存在鲜明差异,但人权观念并非全然对立。其中,对于自由和平等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核心价值和终极目的,同时也是评判一国人权状况的基本标准。
其次,中西方人权观念存在差异性。综观中西方人权观念的形成与发展,一言以蔽之,西方的人权观念是输出性的、干预性的、胁迫性的、批评性的、隐蔽性的、双重性的、口号性的;而中国的人权观念是共享性的、参与性的、倡导性的、对话性的、公开性的、统一性的、实践性的。
不同的人权观念,决定了不同国家乃至中西方人权实践路径的差异,差异之间的对比能够充分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直至目前,“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已经体现在新时代人权事业所取得的历史成就中。2022年2月25日,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坚定不移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 更好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讲话,其中深刻总结、系统梳理了十八大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道阻且长,其间不但要尊重历史发展规律不急不躁、稳扎稳打,还要以先进的制度与鲜活的事例回应西方国家频繁发出的无端指责和非议。相信中国政府将始终把人民幸福生活作为最大的人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提高尊重和保障中国人民各项基本权利的水平,持续为世界人权文化理念和制度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简介:
王欢,法学博士,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剑桥大学访问学者。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人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妇女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人权法学、行政法学、法理学。参与编写著作十余部,发表论文近三十篇,主持国家社科规划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教育部重点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人权研究会项目等各级科研项目十余项,连续多年承担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的立法工作,为广东省委省政府及广州市委市政府提供若干咨询报告并被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