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合肥11月25日电 题:如何从英国收入分配制度看中国的“三次分配”?
——专访安徽大学欧盟研究中心主任、安徽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尹建龙
中新社记者 张俊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理念后,“第三次分配”迅速引发社会关注。
作为首个工业革命的国家,英国在近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一度出现严重的收入分配问题。探讨英国收入分配的旧弊及治理具有现实意义。长期从事英国经济与社会史研究工作的安徽大学欧盟研究中心主任、安徽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尹建龙近日在接受中新社“东西问”栏目独家专访时,对比英国收入分配制度,建言中国“三次分配”。
采访实录摘编如下:
中新社记者:今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提到的“三次分配”,其概念和内涵是什么?
尹建龙:早在1994年,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厉以宁教授就在《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中提出“三次分配”概念: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为“第一次分配”;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分配为“第二次分配”;个人出于自愿,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界定为“第三次分配”。
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较之于初次分配更关注效率、再次分配促进公平,第三次分配体现社会成员的更高精神追求,“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社会力量自愿通过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行动等方式济困扶弱,是对再分配的有益补充”。
中新社记者:英国在近现代发展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收入分配差距,对中国有何警示?
尹建龙: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开始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工业化发展带来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1850年,英国人口统计,城市居民人口比例已超过50%。但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英国就出现了非常尖锐的收入分配问题,可以说是“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导致英国社会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两极分化和阶级分层,这种阶级分层体现在住房、医疗、教育、交通等方方面面。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长期在英国生活,他们通过对英国社会的观察发现,资本主义越发展,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越发达,会导致这个社会贫者越贫,富者越富,最终会导致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引发阶级革命。
今天的中国社会也存在发展不均衡和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绝对不会允许19世纪英国的这种状况发生。因此,通过分配制度的改革和调整以实现“共同富裕”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中新社记者:面对巨大收入分配差距,当时英国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鼓励高收入者进行捐赠和回报社会?
尹建龙:英国逐渐认识到收入差距和阶级分化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对16世纪开始形成的济贫制度进行改革完善,其基本原则是以社区为单位,由社区负责本地穷人的救助工作,保证这些穷人能够活下去,后来也形成救济院制度,产生了较大影响。
经过缓慢发展,二战结束后的1945年,英国选民抛弃了战时领袖丘吉尔,把主张建设福利国家的英国工党选上台,显示了英国民众对消除贫困差距的渴望。建设福利国家实际上就是通过税率和法律两种途径,对收入进行再分配。例如,英国征收高额遗产税,使拥有巨额土地和财富的家族面临继承问题时,这种累进的遗产税最高会有过半家产被国家征收。
此外,法律严格规定个人收入每年都要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一旦出现逃税漏税的问题,不仅会受到巨额处罚,还会对个人社会声誉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按照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社会性死亡”。
英国通过税率和法律制度的设计,也变相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去开展捐赠和公益活动,不仅可以避免高额的遗产税,也可以为他们赢得社会的认可和美誉。英国由此,逐渐形成了鼓励高收入人群回报社会的风气。
中新社记者:对比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实现“共同富裕”有哪些优势?
尹建龙:中国促进“共同富裕”有三方面优势。
第一,制度优势。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本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不照抄、照搬别国经验、模式,而是走具有中国特色的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中国为此必然不会照搬像英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而是结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制定政策。
第二,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在促进“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上,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比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高的效率、更好的效果。
第三,中国自古就有回报社会、扶贫济困的优秀传统,值得继承和发扬。以古代徽州地区为例,当地村落中,都有宗祠,宗族中富裕人家会去救济贫困的人家。如今,中国不少学校都建有以邵逸夫或田家炳命名的教学楼,作为知名企业家和慈善家,他们的善念善行体现了回报社会的传统。“三次分配”需要全社会共同倡导和弘扬这种精神和文化。
中新社记者:中国该如何建设和完善“三次分配”的政策体系?
尹建龙:关于中国该如何建设和完善“三次分配”的政策体系,刊发在《学习时报》上的《第三次分配的内涵、特点及政策体系》一文提出了系统阐述,其中包括建立健全税收与行业法律体系,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培育模式,建立慈善组织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
健全的捐赠制度和宽松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税收对社会捐赠的激励作用,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热情。发达国家以税收激励捐赠,实行“疏堵”结合:“疏”,指以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免税法律法规为保障;“堵”,指采取较高的遗产、赠予和奢侈品消费类税种。此外,各地还要出台更为细致的法规,以推动慈善组织的发展。
其次,明确政府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定位和作用,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慈善组织培育模式。中国慈善事业发展中曾存在政府监管定位模糊、慈善组织在缺乏监管与过度监管之间摇摆的情况。因此,在坚持党对慈善事业发展全面领导的同时,也要明确政府监管职责,引入高效管理和竞争评价机制而提高整个社会公益事业的效率。
加强慈善组织队伍建设,建立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特别应着重在建立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慈善组织团队、加强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提升信息公开透明水平、建立慈善资金使用跟踪反馈机制、增加善款善物流向的透明度等方面,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监管。此外,健全新闻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加强社会对慈善组织运作的外部监督。
【受访者简介】
尹建龙,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欧盟研究中心主任,安徽大学历史学院副院长。2011-2012年赴英国伦敦国王学院从事访问博士后研究工作,英方导师为英国人文与社会科学院院士Pat Thane教授。
尹教授是英国经济史学会、中国英国史研究会、中国世界近代史研究会会员。长期从事英国历史、欧盟外交、中欧关系等领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