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日电 题:中国“王道”思想何以成为国际法秩序异化的替代性愿景?
作者 田飞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在中国的长期文明史上,“王道”与“霸道”成为激烈竞争的治理哲学与施政路线。“王道”确定了“天下有道”,而“霸道”标志着“天下无道”。
“永远不称霸”源自中国文明传统
天下之理想治道,在于“王者兴”,在于“王道”规范的认同与多元力量的整合。王道秩序,因而成为“协和万邦”的理想性秩序,其中融贯的是和平、共生、安全及相互尊重、共同发展的理性秩序思维与国际法精神。
“王道”内含的普遍价值论与和谐秩序论,虽经惨烈的近现代革命与激进变革,其道德内涵与实践方式大有更新,但道义立场和理想政治追求仍居主导。“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命题,即有“王道政治”的道义和理想根基。
“永远不称霸”是中国当代外交政策与国际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这一反复宣示的国策基准,不是虚伪的战略掩饰,而是基于自身文明传统和国际秩序观的真诚表达与追求。但“国强必霸”似乎又是西方国际政治学的常态规律,对霸权的竞争及追求权力地位的承认,构成西方历史与文明进步的关键动力。西方“以己度人”,以其主观历史眼光评断中国国家行为性质与走向,容易推导出所谓“中国威胁论”,甚至引向“新冷战”深渊。
西方对中国“霸权”降临的想象、恐惧和维护自身霸权的本能反制意识,造成了中国与西方尤其是美国之间所谓的“修昔底德陷阱”。
提出这一“陷阱”典故原型的思想家是著有《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的修昔底德,他正确评断和总结了斯巴达和雅典“两强相争”的冲突必然性和霸权竞争的基本规律,作为西方历史的“通鉴”。美国自己相信中国的霸权意图并游说其盟友、准盟友甚至中间地带国家采取相同立场,建立所谓“反华统一战线”,有两个核心支点,即所谓民主价值观和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从中方立场来看,整个近现代史的民族解放与国家建构的正当性来源即为“反帝反封建”,其中“反帝”是革命主体的对外批判,以主权自立,实质是以文明自立,而“反封建”则是革命主体的自我批判,要对自身文明历史中的“糟粕”加以剔除,追求自我的文明守护、净化和创造性转化。
美国成为“丛林霸王”是当代国际法秩序最大软肋
2021年6月1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外国制裁法》,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在中国看来,美国霸权主义的体现,是有其文化根基和行为习惯的,甚至是以其“同盟体系”进行的集团化“犯罪”。这些以“民主”名义自诩并理直气壮干预外国内政的“霸道”行为,败坏了民主应有的美德内涵,也践踏了人类文明多样性的自然生态,造成西方民主输出的诸多悲剧及其“失败国家”的严重后果。阿富汗就是最新的一例。
至于“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似乎要宣扬西方的“王道”及国际法的正义代表资格,但却遗漏了这一套秩序及其解释和变迁背后的“霸道”逻辑。完整的修辞格式应当是“基于霸道规则的国际秩序”。中国在《反外国制裁法》第二条明示“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这就造成了中西之间关于国际法的两种理解:中国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和美国的“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
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是以其“王道”观念与天下主义为文明基准的,其解释与践行亦受到自身文明的规范与限定,其所着力挖掘与维护的是国际法中真正体现主权平等与和平发展的规范价值。美国则将国际法工具化和政治化,作为谋求和巩固帝国霸权的手段,凭借超强霸权地位,美国即使有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也基本不会受到严格制裁,这就造成了美国“霸道”观念与行为在道德上的毫无节制与实践上的滥用致害。
无制裁则无法律,美国的不法行为未受制裁,期待其遵守国际法只能是道德上的一厢情愿,且一次次被现实证伪。国际法“驯服”了许多无权染指霸权的国家,但至少美国仍是“丛林霸王”,这是当代国际法秩序的最大软肋。
美式民主异化为“霸道”的四个理由
从美国立场来看,“民主”成了一种帝国霸权理由,而“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成为其全球治理行为的虚伪宣示。美式民主何以异化为霸道的治术?
其一,文明论的理由,即西方基督教文明总体上是一种以“文明/野蛮”“主体/客体”二分为基础的文明,内含一种深刻的异教斗争哲学和文明征服论,民主不过是其文明演化、综合而成的一种斗争性、征服性的霸权符号而已,“民主霸权”由此成立。
其二,历史实践的理由,即美国分享和继承了西方历史中“国强必霸”的霸权法理,以霸权竞争为历史发展的常态和法则,美国所谓的“战略竞争”就是全方位的霸权竞争,美国无法摆脱来自西方文明历史脉络的典范理解。
其三,“建国之父”的理由,即相比欧洲的西方文明故土及其霸权与国际法观念,美国的“国父”们在1787年的《联邦党人文集》开篇即宣示了美国民主要成为人类政治典范,要超越欧洲探索一种新的政治科学和新的民主形态,其后的美国史就是美国民主“回传”欧洲及走向世界的历史。
其四,全球垄断资本的理由,即美帝国的超强地位来自西方全球化资本的长期塑造,反过来保护和推动全球化资本在世界各地“攻城掠地”,帝国军队与帝国资本总是如影随形,而民主同时充当了二者的遮羞布。在以“民主”名义颠覆外国政权、大搞“颜色革命”的过程中,“民主”丧失了扎根本地文明及沟通本地人民的自然政治功能与美德内涵,反而造成民主输出的过程暴利滚滚,难民遍野。
“长臂管辖”缺乏国际法授权与正当性
与“民主霸道化”相伴随的是美帝国的另外一重更加日常化的霸道异化:制裁帝国主义。美国自诩为“自由帝国主义”,但其最主要的国际法实践不是维护真正的“自由”,而是以其他国家的“不自由”与“不平等”为代价滥用制裁,以至于人们逐渐将美帝国与“制裁”等同。
“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本是过时的殖民主义产物,中国就曾饱受其害,司法主权遭受严重侵蚀。但二战之后美国却在国际法实践中复兴了这一落后遗产,将其堂而皇之地纳入国内法部门的“对外关系法”(Foreign Relations Law)范畴,以国内法直接制裁外国国家、外国企业和外国国民,此即所谓的“长臂管辖”,属于缺乏国际法授权与正当性的不法行为。而美国将其滥用制裁的国际法实践也称为“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并对国际法原则与制度进行一种“美国中心主义”的解释和利用,从而成为二战后国际法秩序最大的破坏者,其全球治理的“霸道”逻辑与行为昭然若揭。
总之,中国与西方尤其是美国的“王霸竞争”已经展开,日益深化和激烈化,具有文明冲突和权力竞争的多重意涵。“两个体系”的全球治理裂变,并非虚言。美国的民主全球化和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是西方“地理大发现秩序”在道德与制度上的巅峰,也是其霸道治理的极限。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美式民主的霸道异化以及“长臂管辖”的规则悖反,暴露了西方整体治理的道德虚弱性和实践矛盾性,帝国的“丰厚遗产”日渐消磨。而中国之“王道”及其当代转化,代表了来自东方的和合智慧、天下秩序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超级规模治理理想,或可成为西方民主霸权及其国际法秩序异化的对治方案与替代性愿景。(完)
【受访者简介】
田飞龙,江苏涟水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法学院副教授,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赴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制研究所短期访学(2009.8-2009.9)及担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与政治理论、比较法与全球治理、港澳基本法。兼任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理事等。译有《联邦制导论》《美国革命的宪法观》等12部译著。著有《现代中国的法治之路》《香港政改观察》《政治宪法的中国之道》《香港新秩序》等8部专著。国内“政治宪法学”流派青年学术代表、政府咨询专家和公共专栏作家,与海外智库、权威媒体等建立了良好的学术互动关系,在海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与社会影响力。入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文科青年拔尖人才计划(A类,2019)和北京市国家治理青年人才计划(第四批,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