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高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力争到2025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全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到2035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
1.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治理党的领导体制。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居民小区党支部引领小区各类组织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坚持和完善“一肩挑”制度,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支持村(社区)“两委”成员依法兼任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配套组织负责人。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扎实推动小区党支部与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物业服务企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按照“大综合、扁平化”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健全完善将县(市、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或在乡镇(街道)之间调剂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实行乡镇编制“专编专用”,探索“县编乡用”,赋予乡镇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3.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支持群团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优化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治理资源配置、功能衔接。强化社区、小区物业党建联建,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健全完善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拓展近邻党建工作内涵,发挥社区小区党组织在教育管理党员、服务凝聚群众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健全“两长一员”机制,充分发挥党建联席会议等区域化党建平台作用,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充分整合盘活信息、阵地、文化、服务等治理资源,实现需求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基层治理格局。深化在职党员报到服务工作,推行在职党员“回家日”制度,加强在职党员报到服务情况双向评议,探索积分制管理,激励在职党员主动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
(二)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
1.增强乡镇(街道)行政执行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强化其对涉及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权和建议权。推进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的县级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依法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街道)行使。统筹现有派驻乡镇(街道)的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城管执法中队等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不断健全完善基层执法保障和激励机制。严格落实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确保管理服务有效覆盖常住人口。
2.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能力。市、县级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事项,将直接面向群众、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乡镇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任务,做好农业产业发展、人居环境建设及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工作。(下转第五版) (上接第一版)街道要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省7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10%以上服务能力较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推荐标准。完善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异地办事需求的高频事项,推进线上线下融合,丰富异地办理的业务范围,加快推进市域通办,逐步推行跨区域办理。
3.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围绕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基层重大决策事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制定乡镇(街道)协商目录清单,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导开展议事协商,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社会公众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
4.增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针对突发、易发公共事件,乡镇(街道)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风险排查,做好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建立统一指挥的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贯通,与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的全省应急广播体系。推进乡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市、县级政府要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强化应急状态下对乡镇(街道)人、财、物支持。
5.增强乡镇(街道)平安建设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工作。健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推行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推进信访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雪亮工程”建设,落实“平安家园·智能天网”建设任务。推进社区民警专职化、社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不低于40%,全面落实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警务助理”。健全防范涉黑涉恶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健全乡镇(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预警干预机制。
(三)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1.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坚持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制度,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按照“先改制、后改居”原则,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建制调整工作方案报审,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不盲目求大。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作用,村民委员会应设妇女和儿童工作等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可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
2.健全村(居)民自治机制。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综合运用听证会、议事会、理事会、恳谈会等形式,组织群众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加强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保障非户籍常住居民参与常住地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制度,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合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督合力。
3.增强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经常性开展入户走访。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建设,补齐补足疫情防控短板,完善应急预案。改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依托村(社区)统一划分综合网格,加强网格党组织建设。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要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明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规范网格员队伍建设。
4.优化村(社区)服务格局。市、县级政府要规范村(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由基层党组织主导整合资源为群众提供服务。推进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社区总建筑面积10%。推进城乡社区近邻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就业、养老、医疗、托幼、教育、助残等服务,加强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综合服务、兜底服务能力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优化公共民生服务,对优秀项目进行示范和推广。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建立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四)推进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
1.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治理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基层治理领域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强化基层法律服务职能。持续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等活动,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提升基层党员、干部的法治素养。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公序良俗。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加强红色遗址、革命文物和纪念设施保护利用工作,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阵地的宣传教育功能。强化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健全村(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建立帮扶礼遇道德模范长效机制。加强家庭家风建设,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谐社区、和睦邻里、美丽乡村、平安社区(村居)等建设。组织开展科学常识、卫生防疫知识、应急知识普及和平安建设、诚信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推进移风易俗,破除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通过购买服务、委托项目等方式,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应急救援。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社工室。鼓励台胞参与社区治理和基层社会事务工作。鼓励成立社区基金会,支持设立慈善信托。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大力开展邻里守望、扶弱助残、助学助医等各类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到2025年,全省每个城市社区平均有12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农村社区平均有7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每个城市社区平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5人以上,每个村(社区)都有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覆盖率达80%以上,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8%。
(五)加强基层智慧治理能力建设
1.做好规划建设。市、县级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到2025年,布局建成若干省级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强化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的一体设计、同步实施、协同并进、融合创新。持续推进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广播电视网发展。健全基层智慧治理标准体系,出台智能社会治理的系列标准、规范和政策。推广智能感知等技术,构建泛在互联、多元动态的“城市神经网络系统”,实现对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城市信息的实时采集。
2.整合数据资源。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参与共建全国基层治理数据库,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完善乡镇(街道)与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建设。推行“一网统管”的城市管理模式,加强社会治理、城管、市政、环保、绿化、交通、应急等各类城市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联勤联动,整合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拓展多终端服务。
3.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各地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建设开发智慧社区、智慧教育、智慧广电、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基层党建、政务服务、文化教育、科学普及、健康养老、低碳生活、智能安防、家政物业、防疫抗疫等数字化、智慧化场景应用,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围绕老年人和残疾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组织领导,完善基层治理议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基层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治理工作成效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乡镇(街道)要提高抓落实能力。组织、政法、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二)改进基层考核评价。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要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权责事项,并为权责事项以外委托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未经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乡镇(街道)、村(社区)承担。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办法,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综合考核,严格控制考核总量和频次。统筹规范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清理规范工作台账、报表以及“一票否决”、签订责任状、出具证明事项、创建示范等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保障基层治理投入。完善乡镇(街道)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村(社区)工作经费保障。省级财政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明确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办公、服务、活动、应急等功能面积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盘活现有资源或新建等方式,支持建设完善基层阵地。
(四)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专门制定培养规划,探索建立基层干部分级培训制度。严格执行乡镇(街道)干部任期调整、最低服务年限等规定,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市、县级政府要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制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到2025年年底,实现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社会保险待遇,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
(五)加大基层治理创新和激励宣传力度。按规定开展基层治理示范工作,加强基层治理平台建设,鼓励基层治理改革创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树表彰基层治理先进典型,推动创建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做好基层治理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基层治理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加大基层治理宣传力度,营造基层治理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