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9 11:15:31来源: 意大利侨网
中国侨网6月29日电 题:国内一居民建议“主动弃领”养老金!海外华人表示:心情很复杂
日前,一则有关养老金的消息着实让小侨哭笑不得:
一位宜春市民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留言称,
“我市市民要多为国家想,现在养老金紧缺,大家不能只顾自己不顾国家,对于这种只顾自己利益的行为,却不为国家考虑的个人,已经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资格,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建议没收财产,直接驱逐出境。”
他还鼓励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2020年1月起,对仍旧不主动申请的个人采取直接划扣社保金的办法,列入黑名单,并移送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众所周知,社保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给退休老人生活兜底;对于符合要求的参保公民来说,退休后依法领取养老金,既是最起码的参保权利,也是最核心的参保目的。
这种鼓励“主动放弃”养老金、行文表述近乎“大字报”式的建议,既违背了社保制度建立的初衷,也无视公民个人权利,没有看到破坏契约的可怕之处。
所以,网友们的一片声讨,自然也在意料之中:
与此同时,这条消息也引起了一部分海外华人的关注。
这又是怎么回事?
很多人都清楚,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国内养老金的基本条件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须在国内办妥退休手续,并取得发放养老金的帐户。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也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某些执行环节的不够到位,一些海外华人在申请领取国内养老金时,遭遇到或大或小的问题:
早于养老改革前出国 养老金无法领取
上世纪90年代,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账结合的模式(社会统筹+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保障了退休后的生活。
但是,很多老一代华人,在改革之前已移居海外,没有相应法律规划他们的退休程序,他们也没有机会参与之后逐步完善的养老保险。
虽然在此之前,也就是1970年到1989年间,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这段时期虽然你没有交社保费但国家会视为你已缴交养老保险费),但在不同地区,推进这项工作的进度不尽相同。
这就使得,进度开展较慢的某些地区,其户籍原属的部分海外华人,因个人工作年限认定缺乏依据等因素,没有资格领取中国养老金。
身份证被注销 涉社保事项办理困难
某些海外华人,虽然已成功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但在后续领取的过程中,临时需要变更国内银行卡(银行卡丢失、更换银行等),又因身份证被注销,难以进行后续操作。
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是一些原中国公民在加入外国国籍后,没有及时向社保、金融等部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提供本人与原登记的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有关证明),以至为今后埋下隐患。
……
一边是渴望申领养老金却遭遇困难,另一边是领取无碍却“装清高”,难怪在某些海外华人眼中,那位市民“主动放弃养老金”的建议简直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实际上,为了让华侨华人老有所养,国内有关部门一直在努力。
比如,不断扩大海外覆盖人群:1982年,出国定居者;1985年,加入外籍的华人;2004年,出国定居的归侨侨眷。
比如,持续简政放权: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下称“审核表”),申请人无须再提交离退休证明。而在之前,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本人护照、居留证外,还要提交离退休证明。
比如,坚持提供便利化服务。为满足年长者办理审核表的需求,中国驻外使领馆通过异地办理、开设周末专场等方法,让身体不便的办理人免除奔波和等待之苦。
再比如,在广东、福建、湖北等地的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中,均有明文提及,保障华侨群体依法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
但是,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截至目前,仍有一部分外籍华人,无法顺利领取养老金,老年生活面临艰难困苦。
也许,这些问题确属顽疾,解决难度并非一般民众所能理解。
但小侨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加快脚步,促成局面改善,让祖籍国愈加人性的养老政策,惠及更多海外华人。
最后,再为大家普及一下,外籍华人领取中国养老金的相关政策:
一、在中国领取养老金(退休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二、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在中国领取养老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三、办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国内养老金了?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并不能直接发放退休金或养老金。实际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当事人如果不能回国办理领取养老金事宜,可委托国内亲人凭上述审核表到国内养老金发放单位办理。
四、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请人,可向居住国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向使领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及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代理人还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一次。
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适用上述审核手续吗?
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无法使用上述审核表,而是需要办理健在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