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11 13:07:34来源: 意大利侨网
为继续严肃查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行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同时教育和引导广大出入境交通工具及相关从业人员、出入境旅客严格遵守海关规定,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现将近期查获的第三批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政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案件一:4月3日,某货轮从中山入境,海关在对该轮进行入境检疫时,发现该货轮未按照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目前,拱北海关对该货轮未按照规定悬挂检疫信号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二:4月4日,某货轮从台山入境,在向海关申报船员健康状况时,申报情况为“无异常”,隐瞒了其中2名船员存在发热、咽痛和流涕症状以及服用过感冒药的真实情况。目前,江门海关对该货轮未如实申报《航海健康申报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三:4月4日,某货轮从宁德入境,船员单某、周某和李某等3名船员在向海关申报自身健康状况时,在健康申明卡中隐瞒了其过去14日内均存在发热、干咳、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呼吸困难、胸闷、胸痛、腹泻等症状并且服用过感冒药、消炎药的真实情况。目前,福州海关对上述3名船员未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的违法行为分别予以行政立案,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海关再次提醒: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是出入境出入境交通工具及相关从业人员、出入境旅客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如有隐瞒或者虚假申报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违法行为,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将被处罚人员列入海关失信旅客黑名单,在进出境环节对其行李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有同行人员的,对同行人员的行李一并予以严查。
二、对被处罚人员的进出境邮件、快件进行100%开箱(包)人工彻查。
三、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关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的,被处罚人员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四、被处罚交通工具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属于海关实施信用管理企业的,被处罚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将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参考依据。
五、被处罚人员属于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六、被处罚人员属于海关监管企业的工作人员,如进出境检疫处理单位、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等,对这些单位将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加严检疫监督等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
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人员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官方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人员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八、各地海关将依托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将被处罚人员的违法信息归集到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地方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来源:海关总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