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发布2018年扫黑除恶数据 一审审结75起涉黑案件

时间:2019-04-18 13:34:17来源: 意大利侨网

       4月17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温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打击黑恶犯罪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公布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集中宣判7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42累计获刑265

  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前,温州两级法院还组织开展了一次涉黑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集中宣判的7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包括3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2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和2件“保护伞”案件。

  现场,共对42名被告人合计判处有期徒刑超过265年,并处罚金370.7万元,其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7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5人,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

  严打“黑社会” 全市法院一审审结75起涉黑恶案件

  据温州中院副院长丁筱海介绍,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12家法院成立由院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增配相应的审判力量,设立专班人员,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集中化、精细化、专业化,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温州两级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把打击锋芒对准农村黑恶势力及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等危害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在一审判处的463名犯罪人员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05人,重刑适用率达22.7%。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坚持不拔高、不降格,确保扫黑除恶打得准、打得狠,真正取得实效。法院还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的协作,实现涉黑涉恶案件一审律师辩护率100%。

 

  据统计,2018年1月以来,温州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13件667人,其中涉黑案件21件2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71件372人,恶势力犯罪团伙21件81人;一审审结75件463人,其中涉黑案件16件18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41件2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18件61人。二审受理涉黑恶案件37件328人,其中涉黑案件8件15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29件174人;二审审结涉黑恶案件22件186人,其中涉黑案件3件6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19件117人。

  “打财断血” 突出打伞破网”

  据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温州两级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延伸司法审判功能,切实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

  另外,综合运用财产刑、追缴犯罪所得、没收犯罪工具等手段,对黑恶势力犯罪“打财断血”,切实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络、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市法院在涉黑恶案件中共计判处财产刑1787.2万元。

  有关负责人介绍,温州法院还始终将排查“保护伞”问题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重点,注重深挖彻查,收案后,立即向被告人制作、送达《告知书》,告知被告人可以在庭审前举报反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如所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确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坚决以“零容忍”态度“打伞破网”。到目前为止,全市法院共移送涉黑线索2条、涉恶线索28条、“保护伞”线索12条。

  【延伸阅读】典型案例

  金某某等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以来,金某某在永嘉县瓯北街道蔡桥商贸B幢1302室进行非法高利放贷,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暴力、威胁、滋扰、恐吓等手段索讨债务,营造组织恶名,树立淫威,确立强势地位,形成了以金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金某杰和吴某某为骨干的专门从事高利放贷、暴力催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金某某等人为了在非法高利放贷和讨债的过程中顺利获取暴利,通过多种违法犯罪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放贷时非法扣走借款人的部分本金作为首期利息。对无法按期偿还的借款人先安排女财务人员用威胁、恐吓滋扰电话进行催债,在催债不成的情况下,由金某杰统一管理安排人员组织积极成员带人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上门喷油漆、冻门锁、辱骂、大喇叭、贴大字报、非法拘禁等进行暴力或软暴力讨债,在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则指使吴某某安排他人以虚假诉讼方式进行索债。经查,高利放贷涉及借款和担保人员达200多人,共计获利达人民币930万元以上。

  【裁判结果】

  永嘉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妨害作证罪,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余组织成员在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一年十个月间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金某某组织是专门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寻衅滋事行为达20次,到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达21次,不仅侵害了被害人财产权,还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其中,该组织实施的违法讨债手段中,相当部分属于“软暴力”行为,即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如金某某等人实施的贴报喷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堵门阻工等以及其他案件中出现过的播放哀乐、恶意举报、揭发隐私、驱赶人员、泼洒污物等表现形式。

  骆某某、吕某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基本案情】

  自2008年、2009年开始,被告人骆某某伙同他人在温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殴打未为其医疗转运业务提供帮助的护工以及其他来市二医从事医疗转运业务的同行,欺行霸市,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而长年非法垄断市二医医疗转运业务。2016年2月29日,吕某与他人合伙组建大连环球医疗救援护送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主要负责承接温州市区各大医院的医疗转运业务,并雇佣他人为公司业务员。数月后,骆某某等人从吕某及李某处受让部分股份加入该公司。为扩展公司业务,谋取经济利益,骆某某、吕某数次纠集人员,采取暴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

  【裁判结果】

  瓯海法院以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骆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对吕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对该犯罪集团其他成员在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间判处刑罚。

  【典型意义】

  骆某某等人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私自购买、改装数量非法急救车辆,以暴力手段垄断控制医院附近院后护送业务,还伪造了“泗县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印章一枚,加盖在“泗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派车单”上,为其经营医疗转运业务提供便利,严重破坏医院周边正常的社会秩序,构成恶势力犯罪,一审法院依法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骆某某等13人予以严惩。

  白某某、郑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一案

  【基本案情】

  白某某原系公安民警,负责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12月、2016年2月,白某某两次将派出所将要展开查禁赌博等行动提前告知陈某某,致使其赌场得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并将公安警情中有关其赌场举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陈某某。2017年9月,白某某为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领导者打击报复他人,在明知他人没有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违法制作笔录,促使公安机关于次日对该虚假案件立案调查。2017年10月19日,白某某所在派出所经研究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不再由白某某办理。

  郑某原系公安民警,负责涉黄赌、涉黑恶重点案件打击工作。2018年3月,郑某2次为“E车贷”涉黑涉恶团伙查询案件信息,并到派出所打听案情;5月14日,郑某将查询到的陈某被批准刑拘的案件信息告知他人,造成公安机关2次抓捕未成,直到6月2日陈某才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裁判结果】

  苍南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对白某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鹿城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典型意义】

  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不仅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滋生、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而且会使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进一步加大。全市法院在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仅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更加注重标本兼治,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正确运用刑法的有关规定,有效加大对“保护伞”的惩处力度。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下步主攻方向,全市法院将切实做到除恶务尽、打漏见底。尤其是对白某某、郑某等负责“黄赌毒”等涉黑恶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类似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行为,将严惩不贷,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既要守住不为他人查询案件信息的“小节”,更要把牢绝不徇私枉法的“底线”。(来源: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