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被认定为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时间:2018-07-25 14:13:30来源: 意大利侨网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二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名单,我市及下辖4个县(市、区)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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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或许还不了解这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一起认识一下……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原为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创建,2014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2014〕110号)明确将“生态建设示范区”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16年5月,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我省停止省级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其实,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从本世纪初就开始了,一起来看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历程:

  2000年:丽水撤地设市之初,确立了“生态立市、绿色兴市”的发展战略。

  2005年:丽水市被命名为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2008年:在全国率先发布第一个地级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之后我市又先后被列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2013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4年)“双示范”区。

  2012年:我市九个县(市、区)全部创成省级生态县,是我省首个实现省级生态县创建“满堂红”的市。

  2016年:截至2016年,云和、遂昌、庆元、缙云、松阳、景宁6个县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县。

  2017年:丽水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丽水市委关于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 始终遵循“尤为如此”重要嘱托 奋力加快高质量实现“两大历史使命”的决定》。

  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了丽水绿色发展道路,作出了102个字的“丽水之赞”。这充分说明丽水通过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建设生态文明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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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年“生态立市”之路,丽水始终保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定力,坚定不移打生态牌、走生态路、干生态活,用最顶格的生态标准、最严格的生态治理、最科学的生态制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满意度全国领先、全省第一。

  下步丽水将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以“尤为如此”的担当,深刻领悟“丽水之赞”,创新实践“八八战略”,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 打造“诗画浙江”的鲜活样板。(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