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有多大影响 记者来帮你算算

时间:2018-06-19 20:58:21来源: 意大利侨网

        浙江在线6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李知政)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今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其中,大家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拟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这会你的收入产生什么影响呢?来看看。

  为什么调?

  先来看看个税起征点这些年的变化历程。

  目前,个税起征点(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在2011年调整之后,个税起征点距今已近7年未再进行上调。同时,平均工资却在不断上涨。2017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4318元,月平均工资为6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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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收入和纳税人数也在增加。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5月个人所得税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已经超过了2013年全年6531亿元的个税收入。财政部解释称,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以及纳税人数增长带动。

  记者注意到,近些年,伴随着浙江乃至全国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上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不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终于“一锤定音”,明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因此,此次的草案出台也可谓民心所向。

  调完影响几何?

  根据草案,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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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说明中显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能省下多少钱?

  想弄清楚能给自己口袋省下多少钱,首先你得先搞清个税如何计算。

  下面记者为你科普下个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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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来举个例子说明:

  小李记者在2018年5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0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即10000-1000-3500=55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500*20%-555=54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000-545=8455元。

  那么调整后情况如何?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即10000-1000-5000=40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1500-4500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000*10%-105=29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000-295=8705元。

  也就是每月收入多增加250元,相当于每月可以多下一趟馆子改善生活了,想想也是很满足的。

  去年,在31个省区市中,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国前三,仅落后于北京和上海,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045.69元,属于“4万元俱乐部”的唯一成员。因此,按照草案来看,此项改革将是惠及浙江大部分人群,进一步提升居民获得感的改革,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利民举措。

  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记者发现此次的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

  那这个新增条款有什么特殊之处?

  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工资薪金所得实行的是由单位代扣代缴,无法逃避,其他的则有逃避空间。在此情况下,私企老板可以不给自己开高薪,富人可以合理避税。

  因此,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拟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其将有助于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