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13 09:23:53来源: 意大利侨网
中新社北京9月12日电 题:为什么说南方国家是联合国人权议程的先锋力量?
——专访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关系系系主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翠文
中新社记者 曾静宁
人权是17、18世纪一些西方国家学者在若干宣言和法律文件中提出的概念,长期以来陷入西方中心主义的历史窠臼,成为部分国家实现其利益和目标的政治工具。二战结束后,南方国家政治觉醒推动人权议题历史性地登上了世界政治的舞台。中国是这一历史进程的一部分,拉美国家也为塑造国际人权规范作出独特贡献。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翠文日前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时指出,从《联合国宪章》到《世界人权宣言》,来自非西方国家历史传统、文明和文化体系中的人权价值和人权理念被发掘和发现,人权从被困于西方意识形态的地域化概念和实践中解放出来,经历多元文化的碰撞和洗礼,成为全球共识。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为什么说南方国家是联合国人权议程的先锋力量?
王翠文:从《联合国宪章》到《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规范建立之初,整个20世纪40年代,中国、拉美等南方国家始终是联合国人权议程的先锋力量。
1944年9月,美、英、苏三国代表在敦巴顿橡树园会面,讨论《联合国宪章》的建议草案以及战后世界秩序的安排。中国代表提出联合国的核心目标之一是维护世界正义。会议结束后,中国与美、英、苏共同发起《召开联合国家组织会议邀请书》。
1945年4月,50个国家的代表齐聚旧金山,参加《联合国宪章》制宪会议。会上,拉美国家组成了最大的联合阵营,对促成宪章草案加入人权条款起到非常突出的作用。占与会成员五分之二的拉美国家,单独或联合提出了许多包含人权条款的修正案,得到了其他国家的支持,最终促成《联合国宪章》加入七项人权条款。
1946年,《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成立。尽管起草工作由美国前总统夫人埃莉诺·罗斯福负责,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以西式自由主义人权观划定了国际人权规范的大体轮廓。联合国秘书处人权司司长兼委员会秘书约翰·汉弗莱提交的草案,全部采纳了巴拿马和智利提交的关于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的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之前,拉美国家已通过《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这是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通过的最早的一份人权宣言,更是《世界人权宣言》的重要母本,在帮助《世界人权宣言》获得不同文化广泛认同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中新社记者:从敦巴顿橡树园会议的发起,到旧金山会议的酝酿,再到《世界人权宣言》起草,中国和拉美国家各自的传统文化融入其中,蕴含着哪些人权思想资源?
王翠文:《世界人权宣言》的第一条是基础性条款,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力上一律平等。他们富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其间,“良心(conscience)”一词非常亮眼,它来自《世界人权宣言》起草委员会唯一的中国代表张彭春的建设性提议,他将儒家伦理观中最重要的“仁”的思想,融入国际人权规范的基本精神。
拉美的人权思想则强调家庭的重要性和以义务为前提的权利观,重视不同类型国家的广泛认同。尽管传统的宪政史把拉美立宪看作美国和欧洲模式衍生物,但对人类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的坚持,是拉美政治哲学与宪法的鲜明特点。
中新社记者:您刚才提到南方国家在国际人权规范中的贡献,但为何当今世界被人们所熟知的是西方传统自由主义的人权观念?
王翠文:伴随冷战铁幕徐徐拉开,西方国家运用权力和话语霸权,不断挑战国际人权的多元化规范,根植于多元文化传统的人权规范开始异化。国际人权规范中的非西方文化根源被削弱,甚至遭受漠视,人权的起源之说成为西方传统自由主义的“一言堂”,个体的自由权和财产权被赋予无上地位,人权议题政治化的倾向和特点越来越突出。
《世界人权宣言》诞生之时,美苏由战时盟友走向战略竞争的对手。冷战的结构性压力使《世界人权宣言》尚未通过联大审议,就面临政治僵局,权力斗争无处不在,全球共识岌岌可危。1951年《世界人权宣言》不得不通过两部独立的《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予以落实。《世界人权宣言》草案中暗含的两类权利相互依存的理念,也因政治和权力斗争被人为割裂。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制造民主人权论的舆论,将西式民主塑造为实现人权之必要条件,并以此向世界各国,尤其是对其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国家,输送其政治体制,以获得冷战中意识形态上的优势。美国挟霸权优势,将国内的人权观念优先于国际的人权观念,成为国际人权规范的实践标杆。即使是在联合国这一国际组织平台中,美国依旧迫使他国按自身人权标准行事,联合国人权机制沦为美国行使霸权和干涉主义的政治工具,人权成为强权政治的新战场。
中新社记者:南方国家如何推动多元人权规范回归?
王翠文:冷战结束后,面对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幌子干涉别国内政,南方国家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对话,希望通过国际合作消除国际人权活动中的对抗。
南方国家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客观性和非选择性,主张通过合作与协商的方式促进人权,在推进人权治理的时候考虑现实世界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多样性,认为人权不可分割,既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既包括个人权利,也包括集体权利。
当前,国际人权发展的显著变化,在于西方国家主导确立的以个体自由和财产权为中心的权利模式被打破。在中国等南方国家的努力下,1986年联合国大会第41/128号决议通过《发展权利宣言》,正式为发展权做出定义。人被确定为发展权的受益者,个人和人民都可以援引发展权,它要求国家不分大小强弱平等和充分地获得基本资源,要求国际社会促进公平的发展政策和有效的国际合作。
作为确保促进和执行《发展权利宣言》的后续机制,联合国于1998年设立了一个政府间发展权工作组,并于2004年设立了落实发展权的高级别工作小组。这意味着,在人权话语竞争的过程中,具有非西方传统的发展权开始得到重视,并通过众多南方国家的不断努力,逐渐加重其在人权话语体系中的分量。
中新社记者:当前,南方国家推动国际人权机制朝什么方向发展?
王翠文:《世界人权宣言》起草的历史进程说明,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需要各国相互合作、共同推进;其中,非政治化是人权发展与人权合作的主要路径。在新兴国家的努力下,国际人权机制朝着更加公平与非政治化的方向发展。
新时期,国际人权规范的多元性和普遍性,体现在国际人权规范话语体系中。对多种权利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环境权、土著人民权利、少数族裔权利、弱势群体权利和发展中国家获得援助的权利,新型权利诉求能够受到重视并得到回应。
当今世界,南方国家人口占总人口80%以上,虽然人类又一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全球人权治理面临严峻挑战,不过,广大南方国家正在共同努力,他们以各具特色的现代化之路,保障各国人民公平享有人权;同时,以合作推进人权,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加强文明交流互鉴,通过对话凝聚共识,共同推动人权文明发展进步。
【受访者简介】
王翠文,2002年于南开大学获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国际关系系系主任、南开大学国际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兼任中国拉丁美洲史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拉丁美洲学会副秘书长、察哈尔学会研究员。主要从事国际发展、国际政治经济学、中国外交的教学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发展、国际规范、中拉关系以及拉美国家对外关系研究等,主要研究成果发表在《南开学报》《东北亚论坛》《拉丁美洲研究》《当代世界于社会主义》《国际政治科学》等刊物。